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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交警部门在象山大道翠竹园市场路段专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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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4 12: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因不少市民反映城区象山大道翠竹园市场路段行人横穿马路现象比较严重,昨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该路段重要路口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未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两小时里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10起,其中3人因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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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穿马路的行人蒙着脸


  行人横穿马路,被教育时用衣服遮脸

  “站住,过来一下,你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吗?”

  “不应该横穿马路的。”

  昨日15时30分左右,一位拖着菜篮的大妈走到翠竹园市场出口处路边,准备横穿象山大道到对面去,交警立即上前阻止。“不要为了图方便横穿马路,北边市政府门前有斑马线,南边有地下人行通道。”交警劝导道。卖菜大妈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接受交警的批评,没有受到处罚。

  刚劝导完卖菜大妈不久,一位年轻小伙带着耳机从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横穿象山大道,被翠竹园市场出口处的交警拦下。小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走斑马线和地下人行通道,都没横穿象山大道来得方便”,交警用相关设备查询确认小伙身份信息后,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因小伙积极配合,交警免除了处罚。

  15时45分左右,一位50多岁的大妈因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住。“身份证号是多少,为什么要横穿马路?”面对交警的询问,这位大妈直接用衣服蒙住了自己的脸,拒不说出自己的身份信息,非常不配合。“你已经违反法律,若不配合调查,将要带回警务站调查,接受处罚。”经过交警的耐心劝导,大妈才拿下了衣服,配合交警工作。

  交警介绍,对行人横穿马路违法行为主要以劝导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拒不配合的行人,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元的处罚。经过2小时的专项整治,交警共劝导了10余名横穿马路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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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正在对乱穿马路的行人进行身份确认


  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罚200扣3分

  16时许,当一大队交警正在劝导横穿马路的行人时,一辆载有两人的二轮燃油摩托车想从翠竹园市场门前的人行道溜走。“快停车!”交警喊道,摩托车司机本想冲走,但行驶了5米远后停了下来。

  “知道自己违反了什么法律吗?”

  “不该走人行道。”

  “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把车辆靠边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你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交警对其严厉教育,并现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范某开出罚单,告知其及时到月亮湖南路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处理罚单。

  没过多久,在翠竹园市场出口路段,又一辆燃油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47岁的余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罚款200元记3分,交警现场开出罚单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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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逆行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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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非机动车逆行


  戴了头盔但骑电动车逆行,罚款10元

  “滴滴……”“请让一下”当57岁的胡某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到翠竹园市场出口处,被交警拦停。

  “我买这辆电动车的时候,老板告诉我,只能在自行车走的道路上行驶,还要戴好头盔,我一直按照做了,没有违法呀。”胡某与交警解释道。

  “大爷,您是应该走非机动车道,但是您走的方向错了,这条道应由北向南走,您反向逆行,非常危险。”交警耐心解释道。在检查完胡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后,交警又对其进行了身份确认。因胡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给予其罚款10元的处罚。

  记者发现,现在骑行摩托车或电动车的驾驶员,大部分都戴有头盔,但对应该在哪条道路上行驶,行驶的方向是否正确,并不是很清楚。现场执法的交警告诉记者:“燃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该在机动车道行驶。画有类似于自行车标志的道路是非机动车车道,自行车和电动车都需在该道路上行驶,至于方向问题,骑行人可观察道路机动车的行驶方向来判断。”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在翠竹园市场出口处设置电子显示屏,对乱穿马路的行人进行高清图像实名曝光。(记者 李柬 通讯员龙义 文/图)(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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