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来了今天再继续曝光实施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10名当事人,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1、刘威,4208021987XXXX1935。 8月8日在月亮湖南路与白庙路红绿灯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2、罗国斌,4208021998XXXX0616。 8月8日在白庙路与月亮湖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3、李春明,4208031979XXXX4253。 8月8日在深圳大道与阳光大道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涂小刚,5113811985XXXX8753。 8月8日在高新区·掇刀区财政局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5、张春梅,4208001968XXXX574X。 8月8日在关公大道与长坂坡交叉路口骑自行车逆行。 6、***, 4223261978XXXX0014。 8月8日在长宁大道与象山三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7、杨宗家,4208221965XXXX5035。 8月8日在白云大道与军马场交叉路口横穿马路。 8、金德清,4208001968XXXX2779。 8月8日在海慧路与金虾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9、吴文学,4208021978XXXX763X。 8月8日在白云大道与浦东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并载有一名未满12岁的儿童。 10、郑波,4208021989XXXX1750。 8月8日在象山二路与金虾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荆门交警也将继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隐患扼杀在摇篮,点个提醒的告诉自己,文明出行做得到!(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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