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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食药监局披露该局查处的我市一石膏加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硫酸钙案。该企业负责人开始并不承认自己生产的是食用豆制品添加剂,最终执法人员采取逆向倒查的方式调查取证、锁定证据,迫使其低头认罚6.5万元。
去年5月25日,市食药监局应宜昌同行的请求,协查荆门一石膏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生产资质情况。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印有“食品添加剂硫酸钙”包装袋9600条及石膏粉(硫酸钙)50袋(20Kg/袋),而该企业从未申办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然而,法人代表张某不承认这些产品是当食品添加剂销售,辩称只是错用回收包装袋包装的建筑用石膏粉,均销售给建筑材料经销商。为此,执法人员先后赴宜昌五峰、伍家岗等地对涉案石膏粉来源及去向进行核实,查明涉案石膏粉由汤姓女子联系批发到宜昌销售给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工豆制品。
去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张某询问调查。在得知执法人员已获知涉案石膏粉销售途径信息后,张某承认了公司自2015年2月以来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硫酸钙”350袋(20Kg/袋),并以580元/吨卖给汤某某300袋在宜昌地区销售的违法事实。
市食药监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非法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遂依法给予没收查扣的硫酸钙、包装袋以及销售收入3480元,并处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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