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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购买建材交付定金后不发货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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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在公司购买建房材料,交齐定金后对方不发货还催交钱。”近日,河南籍的安先生在湖北亚飞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建房材料并签订协议,但事后认为该公司做法不妥,担心被骗。该公司负责人则称,双方签订的是分销协议,需要补交材料费才能发货,建议当事人出面协商。

  当事人反映:交了定金却不发货

  安先生向记者出示合同称,他在该公司购买了建房材料,3月份与该公司签了合同,并付款23万元,直到现在仍未发货。该公司不停给他打电话,要求再打款。合同内容也只注明23万元是进货定金并且此款不退,根本没有提发货时间,安先生很担心被骗。“当时签订协议时也没有说清楚。”安先生对此提出诉求,要么立即发货,要么退款。

  公司回复:签订的是分销协议

  该公司一柴姓总监介绍,安先生所交23万元是作为分销商须交的定金,需要补交材料费才能发货。公司自产自销,主要以发展分销商为主,当初与安先生解释过。若想做代理可以最低价进材料,安先生须交付23万元定金,定金在今后进购材料时可抵扣15%,同时公司赠送8万元材料费,并提供施工补贴10万元,相关内容合同上也注明了。

  该总监说,当时安先生确实有与公司合作的想法,才签了合同。该总监拿出安先生签字的资料说,由于安先生要盖房子,公司为其做了预算,24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算上公司赠送的8万元,他还应补交十几万元的材料费。当初约定定金按进程分次支付,但安先生之后没有按照约定执行,一次性将定金交齐。

  该总监表示,若安先生不想做分销,也可以改为零售,这样就不需要交定金了,23万元可直接用于购买材料,但相关分销的优惠就没有了,价格会上浮。若退款也可以,但公司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目前,公司已与安先生电话沟通了多次,建议当面协商解决,但他一直没有露面。

  合同显示:定金不退但可抵扣

  安先生提供的合同书显示:乙方(当事人)同意并接受河南省焦作市武陵县为县级经营销售。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须一次性向甲方(湖北亚飞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进货定金人民币23万元(后经商议改为分次打款),此款作为乙方取得甲方授权区域销售“法乔国际”系列产品的前提条件,此款不退,甲方需按出厂价向乙方赠送8万元整的样板材料(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应配套开业用品),乙方最终可获得共计出产价31万元的产品总额。

  市场运营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补贴10万元。

  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乙方下单进货开始,每次进货直接享有出厂价百分之十五的合同进货定金返还,直至全部返完为止。

  货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乙方向甲方提交订货清单,并经甲方收悉确认后,按乙方订单核算货款、备货。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在10-3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可自提或甲方代办委托,甲方仅承担由甲方代办托运过程中损坏产品换货的运费。

  律师说法:可委托他人对接协商

  对此,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安先生手里的合同应对此次交易的标的、价款、付款方式等有记载,究竟是一次性买卖合同还是分经销商合同,合同中应有记载。从合同的条款来看,合同开张名义明确记载安先生认可公司的经销模式,同时经营范围、店址、期限、市场运营支持等进行了约定。该合同的内容明显是对一定期限内经销行为的约定。所以,安先生交付23万元是依合同支付的分销商定金,只能在以后的进货款中抵扣部分进货款,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赠送相关的材料费及施工补贴。安先生若不方便露面联系,可委托其他人与该公司对接协商。律师提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最好把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内容,完整地记载在合同条款中,这样合同才能真正成为双方合意的载体。(记者 刘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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