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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京山市人民法院发出我市首份执行悬赏公告:第一个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董登义下落,并协助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
董登义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京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董登义分期偿还原告借款5.6万元。判决生效后,董登义逃避执行,无法查找其下落,案件一直不能执行。近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执行悬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即正式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董登义的个人信息予以公布。
悬赏公告详细载明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和身份证号及其照片以及举报电话和悬赏期限。公告显示,第一个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董登义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董登义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同时,法院还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记者邓琳 通讯员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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