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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掇刀区法院获悉,一男子因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共计约17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7岁的男子娄某曾因吸毒成瘾于2009年被荆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强制戒毒一年;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被东宝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后转强制戒毒两年。2018年8月1日晚,娄某在城区月亮湖路一宾馆卖给余某1颗麻果和少量冰毒。之后,娄某多次在月亮湖路、九渊路等地向吸毒人员余某、廖某某、范某某等人贩卖麻果和冰毒。2018年8月18日中午,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娄某所有的麻果、冰毒经称重共计14.24克。
掇刀区法院审理认为,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共计约1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娄某是具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对他作出了从轻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王国斌)(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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