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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6年度我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经过去了近二分之一的时间。工商部门提醒,各市场主体年报要抓紧了。
据了解,需要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包括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工商部门提醒,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hb.gsxt.gov.cn ) 如实年报。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其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荆门市年报交流QQ群:516860627,咨询电话,市工商局:6081390,市人社局:2447579,市统计局:13329781290。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此外,市场主体年报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对市场主体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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