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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骗取货物后拒付尾款、低价套现,两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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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2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有前科劣迹的2男子摇身一变成“经销商”,向3家公司骗取货物后拒付尾款且以低于进价的方式出售套现,近日,钟祥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侯某、陈某提起公诉,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责令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1614560元,陈某被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655900元。

  案情回顾

  陈某原先与钟祥市某木业公司有业务合作,但由于其欠该公司货款未结,公司便不再向他发货。为了让“生意”继续下去,2015年的一天,他联系到朋友侯某,私下商议由侯某出面与该公司订立合同,弄出该公司生产的模板进行销售,所得收入“三七分账”,侯某见有利可图便欣然同意。

  随后,侯某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与其签订了经销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侯某提供2000余张模板,合同期满后结清全部货款。侯某在收到货物后,与陈某分头将全部货物以低于进价的方式出售,所得货款二人瓜分,用于挥霍。期间,为诱骗公司持续供货,侯某陆续分三次向该公司支付少量货款共计11.6万元,但剩余120余万元货款一直推脱逾期未付。

  无独有偶,之后,侯某又与另外2家木业公司订立口头合同,骗取价值共44万余元的模板,同样低价销售套现。发了货却一直无法收回货款的三家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侯某、陈某二人立案侦查。

  检方意见

  案件移送钟祥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侯某、陈某二人与被害单位书面或者口头签订建筑模板购销合同、骗取建筑模板的数量及欠款金额;但二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仅凭其收货后欠款不还及有前科劣迹,不足以认定。

  检察官认为,二人低于进价销售货物,证明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套现为目的,故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人销售模板价格及销赃款去向。分别补充相关证据后,钟祥市检察院对侯某、陈某二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被害单位多为微小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发展不易,企业经营资金周转本就困难,被骗大量货物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笼对其更是雪上加霜。民营企业在经营中要提高防骗意识,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止损并积极寻求司法保护。(来源:钟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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