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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2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5月8日22时许
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
龙井大道与白石坡红绿灯路口
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
就上演了一场
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



经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查核实:

摩托车驾驶员秦某经过路口时,没有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属于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其所持驾驶证为C1,并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经酒精测试,秦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jpg


2.jpg

(事故现场照片)


小车驾驶员在绿灯的倒数三秒时,没有减速慢行,而是加速通过路口,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所庆幸的的是,在此次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只造成了身体多个部位骨折,并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法律小常识
01、准驾不符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5项,处记12分,罚款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02闯红灯

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40、41、42、43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处记6分,罚款200元


03、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1款,处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


04、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处记2分,罚款50元


05、过路口需减速慢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常言道
闯红灯这事
闯好了,比别人快一秒钟
没闯好,就比别人快一辈子
小编希望大家都能珍爱生命
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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