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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子袁某驾驶小车沿207国道行驶至子陵越华加油站门前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同时受伤。
后经交警调查核实,袁某所持有的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4月25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对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侦查,袁某已被刑事拘留,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数十万元自掏腰包的经济赔偿。
法律法规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被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可处200~1000元罚款以及15日以下拘留。
虽然袁某已购买了保险,但由于发生事故时,驾驶证已逾期未换证5天。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你的驾驶证上标注有“有效期限”,请于该有效日期前90天内到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驾驶证期满换证。
记住,宁可提前90天,也不能推迟一秒钟!
否则:开车上路等同于无证驾驶!
如上图:该驾驶证就于2019年4月27日24时过期
如果可以时光倒流
相信袁某一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及时换证(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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