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用自以为伪装的”天衣无缝”的装备实施抢夺,谁知,出卖自己的竟是***里的”DNA”。近日,掇刀区检察院将武某涉嫌抢夺一案移送掇刀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初,武某因找张某要债来到荆门,但张某迟迟不提还钱之事,于是武某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9月13日下午,武某偷走了一座公共厕所墙上挂着的雨衣。当晚10点多,他又偷走了一条黑色女式***,作为作案时戴头套所用。
晚上11点多,武某对从张某打麻将的楼上走下的一名女性实施了抢劫,抢走了她的挎包。随后他在逃走过程中,脱下雨衣,取下头套,慌忙逃回住地。武某翻开挎包,发现里面有2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他拿走钱,关掉手机,扔掉了手机和挎包。
案发后,被害人立即报警。民警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当晚就找到了武某作案用的雨衣和头套。民警随即将雨衣和头套送到荆门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对头套内的DNA进行了鉴定,有盗窃前科的武某,很快就被锁定了。
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武某网上通缉。2019年2月11日,武某被柳州铁路公安处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检察官释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荆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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