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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大队民警在二广高速陈安收费站进行酒驾整治行动。当日16时左右,民警对张某驾驶鄂H牌小车例行检查,用酒精快测仪器测试显示其饮酒了。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器测试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据了解,张某中午在胡集和几个朋友在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吃完饭后,准备回钟祥。虽然同车的老婆会开车,只是老婆吃了感冒药头昏,张某不忍心让老婆开车。另外张某也觉得自己喝的少,酒精度应该达不到,于是没当一回事。怀着侥幸心理走高速回钟祥,没想到刚下陈安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饮酒驾驶。
民警依法对张某做出罚款2000元,记十二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民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要含有酒精成分的酒喝了都不要开车。(来源:湖北高速交警荆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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