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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贩子长期辗转襄阳、荆门、河南邓州等地贩运香烟,为出行方便,冒用铁路职工家属证乘坐火车,被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民警识破。
2月20日15时许,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民警丁强、冯辉在出站口执勤时,发现出站旅客李某(女,40岁,荆门人)出示的铁路职工家属证与本人照片不符,遂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李某神色镇定,以托词不愿出示身份证。民警随即将李某带入执勤室进一步盘查,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行李箱中查获黄鹤楼、芙蓉王等香烟共48条,价值约2万元。
在铁证面前,李某不得不交代实情,因在荆门城区经营一家小卖部售卖香烟,李某多次乘坐火车到襄阳、邓州等地贩运香烟。不久前,李某在襄阳火车站广场捡到一张铁路职工家属证,便想用它乘坐火车,蒙混过关。2月20日15时许,李某乘坐K8051次列车从襄阳贩运香烟回到荆门,出站时被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
目前,火车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李某冒用铁路职工家属证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李某贩运的48条香烟已移交城区烟草专卖局处理。(记者刘娇 通讯员常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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