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荆门市东宝消防大队依法将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0日上午,东宝消防大队监督人员联合泉口派出所和社区对辖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荆门市东宝区浏河湾巷南段,市皮肤医院斜对面的一幢建筑一楼门面内,租户杨某某储存了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店内一共储存有21个液化气罐,10个是灌满气的,杨某某并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杨某某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同时,屋内还有正在充电的电动车,以及堆放的杂物,现场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器材,且该场所紧邻居民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杨某某此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东宝消防大队监督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对责任人杨某某进行立案调查,杨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该场所内存放的煤气罐被依法查扣。目前,杨某某已被送往拘留所执行。
东宝消防提醒市民:一个家用煤气罐爆炸威力相当于150公斤TNT炸药,为确保煤气罐使用安全,消费者需要加强防范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且要定期检查煤气罐、气灶开关及管线是否有漏气现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煤气罐不能靠近热源、明火,不能在阳光下暴晒,安全用气,时刻牢记。(来源:荆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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