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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女子熊某曾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拘留并罚款,仍不知悔改,又实施介绍卖淫行为。近日,京山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熊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熊某于2017年6月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2018年6月某日晚,熊某接到一出租车司机询问有无卖淫小姐的电话后,驾车将卖淫女刘某送到新市镇京源大道某宾馆门前,并收取嫖客郭某800元嫖资后离开,刘某向郭某提供性服务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事发后,熊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京山法院审理认为,熊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一年内曾因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熊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凯 通讯员丁媛)(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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