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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他人授权,复制他人漫画作品,上传网站提升广告点击量,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日前,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两人因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复制他人漫画作品牟利
涉案人为倪某(今年39岁,江苏金坛人),周某(今年34岁,江苏金坛人)。
2014年,周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警方刑拘,后来被取保候审。2015年,因种种原因,这起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由我市警方办理。当年,另一涉案人倪某迫于法律威严,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相关事实。
日前,东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倪某、周某等人在江苏省金坛市合作成立千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千迅公司”),该公司由周某实际出资100万元,倪某任公司监事,负责业务工作。
千迅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倪某按照周某的安排,在未取得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任何授权情况下,带领千迅公司员工采取裁剪、扫描、编辑、盗链等方式,将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版权的《偷星九月天》《暗夜协奏曲》《斗破苍穹》等24部漫画作品和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拥有版权的《火影忍者》《尸兄》等78部漫画作品,上传至“基德漫画网站”和“073漫画网站”(涉案人操持的网站),再以千迅公司的名义与33家公司签订相关广告推广协议,将广告投放在“基德漫画网站”和“073漫画网站”,通过网民浏览漫画作品提升广告点击量,从而获取广告推广费用。
截至2014年8月,《斗破苍穹》《偷星九月天》《暴走邻家》《暗夜协奏曲》等4部漫画作品在“基德漫画网站”中的人气数为43487379。截至2014年11月,《偷星九月天》《暗夜协奏曲》《暴走邻家》《斗破苍穹》等24部漫画作品在“073漫画网站”中的点击量为1415106次。截至2015年4月,《火影忍者》《尸兄》等78部漫画作品在“073漫画网站”中的点击量为1321次。
其间,千迅公司获取广告推广费用等收入共计5600余万元。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版权的《斗破苍穹》《暴走邻家》《暗夜协奏曲》等4部漫画作品与“基德漫画网站”中对应漫画作品高度相同。经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鉴定,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版权的《斗破苍穹》《偷星九月天》《暗夜协奏曲》等24部漫画作品与“073漫画网站”中对应漫画作品高度相同。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先后退缴违法所得600万元,退民事赔偿款150万元。被告人倪某退民事赔偿款50万元。被告人周某和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两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领刑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基德漫画网站”和“073漫画网站”为传播平台,以链接并提取内容、租用服务器等方式,复制他人漫画作品,牟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发后,被告人倪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倪某积极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当事人损失,主动退赃,确有悔改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倪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记者 王清华)(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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