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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胆真大!荆门一29岁女出纳挪用公款190多万元,竟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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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2: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出纳往往掌握着单位的大量存款,如果违背职业道德,顶不住诱惑,就容易越过法律“红线”。近日,荆门城区一女出纳因挪用公款190余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被判刑。

涉案人刘某(女,今年29岁,荆门城区人)事发前任职于城区一指挥部出纳。今年上半年,审计部门对刘某所在指挥部进行财务审计,发现该指挥部的190余万元资金曾被刘某动用购买理财产品,公款投资收益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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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5日,刘某主动到东宝区监察委员会提交检讨书。6月22日,刘某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工作人员陪同下到东宝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讯问,如实交代了相关事实。

      因涉嫌挪用公款,刘某于今年8月10日被取保候审。今年9月17日,东宝区检察院对刘某涉嫌犯罪一案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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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15日至12月20日,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担任一指挥部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项目工作经费190余万元用于购买北京懒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获利5000余元。被告人刘某在立案前全额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并于案发后退缴了获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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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全额归还挪用的资金并退缴了获利款,可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刘某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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