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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里,数十次偷偷登陆朋友的微信账号,盗取其微信绑定的银行卡金额7万余元。近日,京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某。
经查,白某与朋友敖某曾经是同事,由于敖某不会使用微信,白某用自己的手机,帮助敖某以敖某的手机号注册微信号,并经敖某同意将敖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该微信账号上,设置了微信支付密码。事后,白某并未将敖某的微信登陆信息在自己的手机上退出。某日,白某利用敖某的微信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成功转给自己几百元钱,且敖某也未发现。此后,白某陆续多次微信转账,盗取敖某银行卡中7万余元供自己和女友消费。后来,敖某开通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功能,白某偷偷转账的事情案发。
办案检察官提醒:白某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转账的窃取行为,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白某涉嫌盗窃罪。微信、支付宝等软件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要给不法之人以可乘之机。(通讯员赵容)(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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