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的危害可以说是人人皆知 但总有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刚刚市纪委官方通报 我市9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回酒驾,终生后悔
案例一
沙洋县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天柱醉驾案。2017年3月17日晚,张天柱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沙洋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天柱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6月,张天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二
沙洋县马良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罗强酒驾案。2018年1月17日晚,罗强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
钟祥市住建局大柴湖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王峥酒驾案。2017年5月15日晚,王峥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王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
钟祥市森林消防队队长唐光平酒驾案。2017年4月13日下午,唐光平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钟祥市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唐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五
京山市永兴镇原农村福利院院长罗光豪酒驾案。2018年4月11日,罗光豪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罗光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六
东宝区牌楼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殷敏醉驾案。2017年5月24日晚,殷敏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东宝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殷敏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7月,殷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七
掇刀区团林铺镇双碑村党支部党员罗天强醉驾案。2017年10月15日晚,罗天强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掇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罗天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8年8月,罗天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八
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双喜村治保主任张正岗醉驾案。2017年5月26日,张正岗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2017年9月20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正岗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8月,张正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九
荆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黎伟醉驾案。2014年3月5日晚,黎伟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2014年3月27日,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以黎伟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4月29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1月,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共立案查处106起,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
在此,提醒所有的司机朋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荆门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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