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配合襄阳车站派出所抓获网上逃犯一名。
经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侦查查明: 2018年8月28日16时11分,犯罪嫌疑人钱某平(男,39岁,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人)涉嫌驾驶鄂FF3XXX号轻型封闭货车,从白庙路洪源市场东门出发,沿白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九渊路天济大药房门前,随后钱某平打电话给周某华,让周某华帮忙驾驶车辆去拖货,周某华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冲入九渊路果果源水果店内,造成店内人员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我队民警孙伟、贾赛军在现场对当事人周某华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0mg/100ml,对钱某平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6mg/100ml, 随后我队民警孙伟、贾赛军赶往荆门市石化医院对钱金平进行抽血。
2018年9月4日,经荆门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工程师鉴定,钱某平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9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中队处理完事故后,将钱某平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案移交一大队办案中心办理,办案中心依法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在侦办该案期间,一大队办案中心多次对钱某平口头传唤,钱某平拒不到案。
2018年10月31日,一大队事故中队主任孙伟带领办案中心办案人员李帅对其户籍地住所进行上门传唤。经调查走访取证得知,钱某平已离开住所,无法联系其本人。
2018年11月6日,一大队办案中心主任周淑清带领办案人员前往掇刀分局办理网上追逃手续。
2018年11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钱某平被襄阳铁路公安处襄阳车站派出所抓获,襄阳车站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连夜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于次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钱某平羁押至襄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018年11月25日5时许,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主任孙伟带领事故警员卢双双和办案中心人员李帅,驱车前往襄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将网上逃犯钱某平带至襄阳铁路公安处襄阳车站派出所办案区采集人像、掌纹、指纹、DNA之后。经襄阳车站派出所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钱某平自称有精神分裂症,为预防发生意外。办案民警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将犯罪嫌疑人钱某平带回至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体检。
于下午16时许,由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主任孙伟、警员卢双双和办案中心主任周淑清将犯罪嫌疑人钱某平送至荆门市看守所羁押。
目前,交警一大队办案中心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笔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