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这么些人 特别“关心”交警蜀黍 什么时候会在哪里查酒驾 交警蜀黍表示 不分时间地点 不管烈日还是寒夜 天天查酒驾! “你们一散场,我们就出场” “每晚我们在各大路口等你”
短短8天时间, 荆门城区交警组织了3次查酒驾 及违法使用远光灯行动, 共查获4人涉嫌醉驾、 15人酒驾、47起违法使用远光灯, 其中有一女司机涉嫌醉驾 ▼
20日晚,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第三临时党小组组长杨继雄带领民(辅)警在城区泉口路与金虾路十字路口路段设卡盘查,重点查处酒驾、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
其间,一辆轿车驶入卡口,司机是一女性,车内还有一孩子。该女司机吹气快检时显示饮酒了,被带到路边一辆综合执法车上接受进一步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显示,这名女司机不仅喝了酒,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涉嫌醉驾。出现此类情况,涉案人还得前往医院抽血检验,以抽血检验结果为准。当晚,该女司机被带往市二医门诊部抽血。
(涉嫌醉驾女司机抽血检验) “我们虽没问她何时喝的酒,喝的是白酒、红酒,还是啤酒?但她的言谈举止证明她当晚喝得不少。”杨继雄希望司机朋友千万别拿生命开玩笑,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据了解,11月13日以来,荆城交警共组织开展了3次查酒驾行动,严查重处酒驾及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每次都没空手而归: • 11月13日晚,在城区象山大道中天街路口路段查获酒驾1起,违法使用远光灯33起;
• 11月19日晚,在城区深圳大道与军马场一路交会路口路段查获涉嫌醉驾2起,酒驾7起;
• 11月20日晚,在城区泉口路与金虾路交会路口路段查获酒驾6人,涉嫌醉驾2人,违法使用远光灯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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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违法使用远光灯处罚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违法使用远光灯将面临被记1分罚款50元。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 珍惜生命 喝酒不开车 文明驾驶 不滥用远光灯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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