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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荆门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包括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共46个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35个,服务类品目11个。并对采购内容和品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等执行新目录提出明确要求。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上调至30万元,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新目录明确,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县级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采购内容和品目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将上期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工程类项目,主要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全部调整为分散采购项目。同时,为适应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采购质效,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拟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传真机、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集中采购品目,取消采购限额。今后,对这类采购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依规采购;对标准以下的,将通过建成后的“网上商城”执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名单,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对集中采购机构,新目录要求市级采购机构要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和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改进服务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可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记者杨国良 通讯员杜云峰 邵睿)(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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