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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说“不”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以诚经商,以信兴业的氛围,促进诚信房地产行业建设,提升荆门市房地产行业形象……日前,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开发企业自律公约,共同抵制开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约》共19条,内容涉及房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房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特别是对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很细很全。
《公约》规定,不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不捏造并通过媒体等途径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不违规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给投机炒房人垫付或变相垫付首付款;在项目宣传推介中,严格遵守《广告法》,不做虚假或含虚假内容的宣传广告;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做到明码标价,坚决抵制强制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不得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不得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不得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准售房源以抵债等形式交由施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销售;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或采取售后包租、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在规定时间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网备,坚决杜绝“一房多卖”,抵制合同欺诈;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袁凯 彭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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