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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荆门消委调查:物业公司向业主卖电赚不赚钱?以万豪国际为例:一个月增收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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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9: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物业公司经管居民小区转供电,到底是赚钱、保本,还是亏损?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在相关机构大力协同下,选取万豪国际小区进行专项调查。
调查表明,万豪国际小区物业2018年8月一个月通过向业主卖电,即使按物价部门确定最高比例扣除电损费,仍可获取电差收入28553.41元。

1.jpg
经查,该小区物业由荆门市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2018年8月,该公司分两笔、以两个公司名义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荆门供电公司结算电费。

【第一笔:】
以荆门市博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向荆门供电公司缴纳电费91073.17元,通过向业主卖电可形成收入110961.00元,按最高比例扣除电损费6375.12元后,仍可获价差收入13512.71元

1、该公司向荆门供电公司缴纳电费91073.17元,算式如下:

商业电量3170度×每度单价0.8051元=电费2552.17元
居民电量155300度×每度单价0.57元=电费88521.00元

2、该公司可向小区业主收取电费110961.00元,算式如下:

商业电量3170度×每度单价1.20元=电费3804.00元
居民电量155300度×每度单价0.69元=电费107157.00元

3、该公司按照总表7%形成电损费6375.12元,算式如下:

商业用电电损(3170度×7%)×0.8051元=178.65元
居民用电电损(155300度×7%)×0.57元=6196.47元

4、该公司通过转供电获差价收入13469.46元,算式如下:

向业主卖电收入110961.00元-交荆门供电公司91073.17元-电损费6375.12元=13512.71元

【第二笔:】
以荆门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向荆门供电公司缴纳电费89725.64元,通过向业主卖电可形成收入111047.37,按最高比例扣除电损费6280.79元后,仍可获价差收入15040.94元

1、该公司向荆门供电公司缴纳电费89725.64元,算式如下:

商业电量10790度×每度单价0.8051元=电费8687.03元
居民电量142173度×每度单价0.57元=电费81038.61元

2、该公司可向小区业主收取电费111047.37元,算式如下:

商业电量10790度×每度单价1.20元=电费12948.00元
居民电量142173度×每度单价0.69元=电费98099.37元

3、按照总表7%形成电损费6280.79元,算式如下:

商业用电电损(10790度×7%)×0.8051元=608.09元
居民用电电损(142173度×7%)×0.57元=5672.70元

4、该公司通过转供电获差价收入15040.94元,算式如下:

向业主卖电收入111047.37元-交荆门供电公司89725.64元-电损6280.79元=15040.70元

综上,荆门市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以上两笔收入,2018年8月可获取电差收入28553.41元。

一个月,通过高价卖电给业主,
万豪国际物业公司可增收28553.41元,

一个月,通过高价卖电给业主,
物业公司可以获取差价28553.41元,
一年就是=28553×12=342636元
(当然,用电有高峰也有低峰,
这个数字仅作为参考,不做最后准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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