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昨晚上7时许,在掇刀碧桂园路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时间,共查处酒后驾驶11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4起,饮酒驾驶7起,另有3起未达标。
涉嫌醉酒的4人带至掇刀人民医院抽血。其中涉嫌醉酒驾驶中有一起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一起未能确定身份信息。饮酒驾驶中有一起未能确定其身份信息,交警将三人带至办案中心,并将无证、醉酒驾驶肖某连夜固定证据。
23时许,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酒驾治理结束后,将涉嫌无证醉驾嫌疑人肖某移交办案中心。
办案中心民警通过询问和公安网对比发现肖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确认肖某系无证醉驾。办案中心依法对其制作完笔录,采集相关信息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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