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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变压器的和收赃的一起“进去了”
一人偷电力设备,一人明知是赃物而收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屈家岭法庭对两人依法作出判决,盗窃的被判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收赃的被判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倪某今年42岁,系重庆人,居住在京山。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罪两次被京山人民法院判刑,一次被判7年,一次被判5年,于2016年11月29日服完刑出狱。
倪某出狱后,并未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仍旧干起以前的“行当”——盗窃变压器。倪某开始白天踩点(作案地点多位处偏僻地段,变压器大都是暂停使用或还未投入使用的),深夜携带工具放掉变压油后盗走铜线圈、电机,变卖给废旧回收点,最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查,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倪某先后作案18起(大部分为变压器)。倪某得手后,将赃物卖给当地一废品收购点(收购人明知是赃物而收购),获得赃款后挥霍一空。
近日,公诉机关就倪某一案向法庭提起公诉。
屈家岭法庭审理认为,倪某先后15次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3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另一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9次,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倪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另一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及罪名均成立。
综合案情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追缴。另一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潘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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