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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两男子暴力阻碍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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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2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城管执法队对城区乱象进行整治,没想到这两名男子居然做出这种行为…最终被钟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大队依法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

  8月10日9时许,钟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大队接到报警称:城管局巡查大队在对郢中镇划子口某路进行违建拆除时,其户主张某阻碍执法并殴打执法人员。

  接警后,该大队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张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20日晚,城管执法大队对安陆府路一处烧烤出店、占道经营进行管理时,该经营户拒不服从执法队员的管理且情绪激动,辱骂、持刀威胁执法队员。

  接到警后,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边询问执法人员及周边客人,一边调取执法录像资料发现,城管队员见烧烤店设备都摆出店外,对老板邱某进行劝说,让其进店经营,更主动提出帮其将东西搬回店内,执法并未不妥。但邱某并不领情,却情绪激动,拿刀威胁执法队员,民警依法传唤当事人,经询问,邱某对其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邱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钟祥市公安局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大队,其职责是保障城管执法权力,及时处理和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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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通讯员陈龙)(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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