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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开的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张玲同志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玲,女,汉族,1963年3月出生,湖北襄阳人,在职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担任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宜昌市伍家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等职务,2014年12月担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县級审判员。2018年8月,经省委同意调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书记。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雷涌泉同志辞去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雷涌泉因调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辞去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车庐君)(来源:荆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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