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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东城区发生一起打人事件,3名打人者付出了沉重代价,一人被处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另外两人被处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事发城区月亮湖路一汽车修理店,起因是一当事人到该修理店修车,事后该当事人认为修理有问题,曾为此与修理店有过不愉快。
16日中午,当事人与两个朋友在修理店附近一餐馆吃饭时谈起此事。吃完饭后,当事人来到修理店并与一店员发生口角,随之殴打该店员,当事人的两个朋友也动了手,导致被打店员头、背、脸等部位受伤。
月亮湖公安分局油城派出所介入后,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录像,查明案情,依法对3名打人者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油城派出所所长张敏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因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同时,张敏为打人者算了一笔“成本账”: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油城)(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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