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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出现工伤事故,不管是施工方还是个人,都很紧张。施工企业怎么赔、赔多少,没有标准;而农民工治疗、康复,样样都需要花钱,因此,双方容易产生矛盾。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我市将全市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将施工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做到先参保、再开工。这也意味着,今后,在我市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将依法享有工伤保障权益。
早在2015年,我市就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三年行动计划,将工伤保险纳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确保我市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100%参保。截至目前,全市按建设项目参保方式参保的项目达768家,参保人数102668人,征缴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基金达4121万元,实现了新建项目和已开工项目全部参保。
为了进一步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我市印发《关于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而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中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从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因为许多建设施工项目存在着“包上包”的情况,许多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根本不知道该找谁为自己负责。这种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属于整体打包参保,保护的是在工程项目工作的所有员工,只要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期限内,农民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都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例如去年,我市一工地上的一名工人从3楼坠落,导致单腿受伤并截肢,后来由工伤基金及时给予了治疗,医药费、康复费共花了30多万元,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保障。(记者张文 通讯员杨彦华)(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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