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晚上 家住荆门天地的邹女士 经历了惊魂一刻 阳台上的护栏竟然 莫名其妙被烧着了 幸好发现及时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6日上午,《直播荆门》记者来到了事发小区8栋二单元的三楼,但事主邹女士并不在家,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邹女士。
我们差不多是八点多钟出去的,吃过晚饭出去,然后去万达逛了一会儿,逛了一会回来是九点钟左右,一回来就发现家里面很大的糊味,我们就沿着糊味找,就找到阳台外面,我们不是刚装修完吗?阳台外面堆的纸盒,就发现纸盒全部燃烧了,燃烧之后把护栏也烧坏了。
好好的怎么会着火呢?
邹女士说,由于外面是个公共露台,近段时间,在清扫时经常会发现一些烟头,烟头各式各样,不同品牌,邹女士怀疑是楼上住户扔的,然后引燃了纸盒并烧坏了护栏,还好今天回家及时,并迅速灭了火。回忆起当晚的事情,邹女士还心有余悸,虽然自家阳台外属于公共区域,自己不该将纸壳等杂物堆放在外面,也不应该围护栏,但是小小的烟头,却差点引发了一场大火灾。 事情发生后,邹女士也将此事反映了给了小区物业,希望物业能够找到高空扔烟头的肇事者。 由于当天是晚上,监控不能查看到哪一户居民丢的烟头,物业只能通过走访呼吁居民不要高空坠物,不在阳台吸烟,提高个人素质。
东泰物业荆门天地管理处主任王锋 对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业主在交房和装修的时候,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和装修管理协议,并且在后期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在电梯的出入口,和入口大厅都贴了告示,在微信群里面也经常做一些温馨提示。我们也希望这件事情之后,我们小区的业主能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广大业主一起共建和谐家园。 现在的高层楼房越来越多,高空抛物俨然已经成了小区里的一大安全隐患,那么对楼上住户就无法约束了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莹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也提醒市民,高空坠物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便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有数据表明
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希望人人都管理好自己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秩序,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文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