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董明发,男,汉族,住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莫愁大道37号棉纺小区23栋6楼2室,公民身份号码422431196301110099。执行依据:(2017)鄂08民终639号,未执标的67000元。
被执行人邹山峰,男,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聚兴街1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7410290058。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1691号,未执标的9500元。
被执行人张芳芳,女,汉族,住钟祥市长滩镇桥畈村七组4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8307296229。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206号,未执标的100000元。
被执行人张红,男,汉族,住钟祥市郢中镇承天大道东路4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31196810190058。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206号,未执标的100000元。
被执行人曹江,男,汉族,住钟祥市郢中镇御龙天下小区高12栋7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8110090737。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1766号,未执标的6000元。
被执行人张梅,女,汉族,住钟祥市长滩镇桥畈村一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31196812066245。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1501号,未执标的41000元。
被执行人董云,男,汉族,住钟祥市郢中镇码头街5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7908100450。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98号,未执标的210000元。
被执行人杨本云,男,汉族,住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朝宗桥六组,公民身份号码422406197908250010。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1324号,未执标的100000元。
被执行人杨红燕,女,汉族,住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朝宗桥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7602010049。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1324号,未执标的100000元。
被执行人黎云,男,汉族,住钟祥市胡集镇金山五号东区266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740312211X。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1442号,未执标的281000元。
被执行人谈腊梅,女,汉族,住钟祥市胡集镇金山五号东区266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7801202924。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1442号,未执标的281000元。
被执行人周玉华,女,汉族,住钟祥市郢中镇大桥市场,公民身份号码61010419700716446X。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1442号,未执标的281000元。
被执行人笪邦胜,男,汉族,住钟祥市安全局交通警察大队宿舍1栋2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6204168639。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2682号,未执标的90000元。
被执行人向华锋,男,汉族,住宜昌市远安县,公民身份号码422725197608231438。执行依据:(2014)鄂钟祥胡民一初字第00202号,未执标的24000元。
被执行人杨文全,男,汉族,住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9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7509221719。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1377号,未执标的1000000元。
被执行人张兴,男,汉族,住钟祥市磷矿镇滨湖路41号2栋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8606152911。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1519号,未执标的60408.83元。
被执行人刘红家,男,汉族,住钟祥市洋梓镇中山村三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7106030710。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2255号,未执标的61198.52元。
被执行人蒋传芝,女,汉族,住钟祥市洋梓镇中山村三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7410200729。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2255号,未执标的61198.52元。
被执行人李永涛,男,汉族,住钟祥市双河镇钟双大道4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7703292516。执行依据:(2017)鄂0881民初1233号,未执标的35625元。
被执行人金成香,女,汉族,住钟祥市郢中镇孔庙村七组2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3119620802054X。执行依据:(2016)鄂0881民初2252号,未执标的65052.68元。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的被执行人从失信走向诚信! 来源: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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