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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暑期打工,这些陷阱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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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9: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暑假是大学生或高中毕业生求职高峰,不少学生为充实假期生活和锻炼自己,会加入暑期工行列。然而,学生误入用工陷阱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防止学生暑期打短工上当受骗,晚报记者对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近年来处理的用工陷阱案例进行了整理,从而提高学生们的自我防范意识。

  陷阱一:入职前收取押金、培训费用

  有些用人单位常使用变相收费的手段让兼职的学生预先交纳押金、保证金或者设置培训费、拍照费、保险费、抵押金、手工材料费等变相收费项目收取费用,然后会以学生工作不负责、损坏了公司物品、影响了公司声誉等借口辞退他们,而押金等也就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更有甚者,一些骗子公司或者中介公司在向应聘学生收取上述费用后便人去楼空逃之夭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切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更有可能涉及假招工等欺诈行为。所以,在找暑期工的时候应该要提高警惕,在入职前遇到要缴纳各种费用的行为都可能涉及违法。

  陷阱二: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抵押证件

  个人信息不可随意泄露,证件更是不可抵押,甚至连身份证的复印件也不要轻易交出。如果在确定了兼职后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时,可在复印件上写清用途,以免被用于不正当的途径。一旦发现提交的证件复印件被用于其他途径,应立即报警。

  陷阱三:口头承诺,不签订书面合同

  一些学生认为暑期找工作也只是打零工,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也乐得顺水推舟不签合同。

  虽然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但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学生入职时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其他工作保障、伤害赔偿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工学生必须年满16周岁,合同签订主体为本人,确认合同签署页为用工单位公章,并有单位代表签名。

  陷阱四:没有底薪,靠提成赚取收入

  许多商家习惯于在暑假期间招聘学生做兼职业务员,但却宣称兼职业务员都没有底薪,根据按劳计酬赚取收入。不少学生应聘后,虽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往往因为产品推销难度较高而成交寥寥,甚至无一成交,最终自己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生们在寻找兼职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应聘无底薪工作,如果碰到用人单位在支付报酬时以无底薪为由克扣工资时,应及时寻求劳动部门帮助。

  友情提醒:发觉被骗、侵权、违约,要及时报案

  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鲁晓进提醒,暑期间,学生最好到正规企业打工,入职前,要按照有关法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待遇、用工时间、工作岗位及职责等,没有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一旦发现雇用劳动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就应立即向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记者 张庆 通讯员 李丹 黄晓玲)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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