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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人民警察,专门瞄准老年人行骗。近日,经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因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年底,唐某因打牌结识康某(在逃),二人都输了钱,于是,康某提出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的主意,二人一拍即合。随后,康某在某网站花40元钱购得假警官证,并将自己穿保安服的照片粘在假证上,一切准备就绪,俩人开始在建设街、白云楼、竹皮河一带物色行骗对象。
2017年3月某日,唐某与康某在白云楼老啤酒厂公交站台附近看见一落单老年男子,康某上前将该男子揪住,并向其出示假警官证,唐某随后上前帮忙将该老年男子拦住,唐某康某以该男子涉嫌嫖娼为由,要求该男子缴纳5500元“罚款”。事后,二人将该笔钱款瓜分。
初次得手后,唐某、康某更加胆大妄为,开始频繁作案。2017年9月某日,唐某在白云大道向东桥附近物色到一落单老年男子,随即电话联系康某,与康某一起在公交站台附近将该老年男子拦下,康某向该男子出示假警官证,并以该男子嫖娼需要缴纳罚款为由,骗走该男子2000元钱。
2017年12月某日,唐某与康某再次出门行骗,他们在荆门市委大院后面汇合桥路段将一老年男子拦下,故伎重演向老人行骗,老人暗觉不妥,以需要回家取钱为由将唐某骗至家中,与家人合力将唐某拦下并报警,唐某被抓获归案。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唐某进行提讯,唐某如实供述了行骗经过,并对自己的所做所为真诚悔过。
世上没有后悔药,任何原因都不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理由。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更是对人民警察形象的破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通讯员 周文洁)
检察官来普法:关于罚款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行政主体(例如公安)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予以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警告以及罚款200元以下。
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法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科普小课堂——看警服如何识别真假警察:
一看臂章。警服左臂臂章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
二看肩章。正式警察肩章分别由四角星花、杠、橄榄枝、国徽组合而成。
三看警号。正式警察的警号是纯数字组合。
四看胸徽。胸徽上标明的是警察所属省份。(来源: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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