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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宝区纪 委监委消息:经东宝区委批准,东宝区纪 委监委对东宝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区公路管理局原党总支书 记、局长张德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德美在任东宝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公路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职务期间,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单位工作人员套取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德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 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宝区纪 委常 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东宝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德美开除党 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东宝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荆门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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