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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
当前我市农村道路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给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带来了影响。为坚决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开展城乡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查处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七个一律”的处罚规定:
1、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或逾期未检验的,一律扣留;
3、使用伪造、挪用摩托车号牌的,一律拘留;
4、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
5、对查处的摩托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篷 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
6、对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一律移交治安、刑侦等部门查处;
7、对强行冲关、暴力抗法、不服交通民警指挥的,一律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5月26日
附:我市涉及摩托车驾驶员交通事故死亡的部分案例
案例一:2017年4月8日11时35分,叶某(男,68岁,东宝区子陵镇人)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已被注销的两轮摩托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子陵宝棠木门门前路段时,与对向代某(男,24岁,随州市曾都区人)无证驾驶的鄂HAV316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叶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17年4月23日5时24分,胡某(男,49岁,东宝区石桥驿镇人)驾驶逾期未检验注销的鄂HAA252两轮摩托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子陵中学南侧路段处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女,85岁,东宝区子陵镇人)相撞,致杨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2018年3月19日16时许,官某(男,63岁,掇刀区团林镇人)饮酒后无证驾驶鄂H8B738号两轮摩托车,沿团林镇至陈集村公路,由西向东行至东外环公路交叉路口时,与沿东外环由北向南的李某(男,37岁,沙洋县纪山镇人)驾驶的鄂B65792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官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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