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净化美化社会环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近年来,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联网核查和部门协查等方式,不断加强提取材料审核能力,严肃处理违规提取行为,但是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文件精神,加大对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8年5月5日起,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专项治理活动期间,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加大提取业务专项审计力度、联合核查提取信息、改进提取业务审核手段等方式,全面排查各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对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采取向单位通报不良信息、纳入有关信用系统、限制使用公积金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进行严厉惩处,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保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此,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促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尽快办理资金退回手续。在5月31日前如数退回资金的将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 将职工有关信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在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二、 将职工不良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职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纪检监察机构。
三、对不在规定时间内退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信息,将纳入有关信用系统。对于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讯员 赵维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