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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维权但不能违法!京山一男子“跳楼”讨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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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17: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晨曦之下,民警和当事人促膝谈心,是如此和谐美好的一幅画面......只是看到他们紧握栏杆的双手,四周悬空的险境,是否又觉得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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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上午,京山县公安局成功处置一起非法讨债事件。一名天门籍男子因经济纠纷以“跳楼”威胁的方式向某房产开发商讨债,最终男子依法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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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4时许,一名男子爬上新市城区某楼盘在建工地40米高的塔吊,拉起讨债横幅扬言要跳楼,现场情况十分危险。

  接到报警后,新市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正在值班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廖承枫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报告了县局主要领导。

  经询问及调查得知,该男子朱某现年51岁,系天门市拖市镇人,因该房产开发公司与其存在大额经济纠纷,经县人民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能顺利执行,朱某多次找开发商讨债无果,遂作出这种过激行为。

  副县长、公安局长杨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捷也赶到现场,指挥疏散现场围观群众,调度消防战士在塔吊下方布置救援设施。杨剑同志还跟朱某进行通话,针对他提出的相关诉求一一进行解释回复,打消其疑虑,极大地安抚了朱某的过激情绪。

  为了尽快劝说朱某安全下塔,廖承枫不顾自身安危爬上高空塔吊,一边用温和的话语稳定朱某的情绪,一边靠近他蹲下来。曾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廖承枫有着丰富的现场调解工作经验,他通过唠家常、说法律、讲得失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警之以法,耐心地对朱某进行说服教育。

  两个小时后,在警方的法律宣传和情感召唤下,朱某逐渐恢复了理智。随后,警方又联系了开发商及法院部门,商定在县政府信访部门的主持协调下依法解决朱某的诉求。早上7点30左右,朱某终于跟随廖承枫从塔吊架上安全返回。

  民警将朱某送往县政府信访局,按正常程序由分管县领导对其进行了信访接待,合理合法表达了诉求。新市派出所对朱某以过激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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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也在此提醒广大劳动务工人员,在遇到欠薪、欠债问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切忌通过堵路、跳楼、堵门等违法的方式讨要薪资,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同时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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