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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史上最严,我市向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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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23: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日前,市教育局在市电教馆六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三项整治”工作动员视频会议,拉开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三项整治”工作的序幕,会议设1个主会场和7个县市区分会场。

  五条“红线”规范在职教师行为

  严重“踩线”不但掉饭碗还要吃官司


  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已被纳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的重要对象。4月11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开始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整治,整治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

  教育部门划定了五条“红线”用来规范在职教师行为:

  1.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2.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

  3.严禁在职教师接受学生和家长请求,进行有偿家教;

  4.严禁在职教师强制、暗示、介绍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社会补习班;

  5.严禁在职教师为从事有偿家教、举办各类补习班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提供或变相提供场所、设备及其他帮助。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师德考核“一票否决”,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给予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2.如果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或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将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及以上处分。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5.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了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教育主管部门或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将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对踩“红线”的行为,市教育局将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已对群众举报核实的5名有偿补课教师进行了行政处分。从5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对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于一些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学校进行重点督办,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2371251、2346302、2332892(24小时接听)

  本月下旬开展中小学生“减负”专项督查

  作业不能超标 考试不能太密


  3月2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荆教发〔2018〕1号),目前各个学校落实情况怎样?从5月21日起,市教育局将用10天时间组织7个检查小组,到各中小学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中小学开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实际情况。

  据悉,以下六个方面是督查重点:

  1.学科课程设置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学校是否按照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科学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是否存在张贴的课表与实际教学情况不相符的“两张皮”现象。

  2.学生作业总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小学不同年级及初中学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情况,小学一二年级是否落实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的规定,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学校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是否分别控制在30分钟、45分钟和1.5小时以内,是否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或布置耗时过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

  3.学科考试及竞赛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落实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不超过2次的规定,是否将奥赛题作为考试内容或将奥赛题作为考试附加题,是否安排联考、月考,以及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是否存在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的现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总量是否适度,是否动员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竞赛活动,竞赛成绩是否与升学挂钩。

  4.教学辅导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利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高三年级除外),或以培优补差等形式变相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考试的问题;是否存在将校舍、场所租赁给社会机构和个人办学的问题;是否存在独立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和个人合作举办文化补习班的问题。

  5.作息时间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违反规定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是否确保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是否要求非住宿生到校上晚自习,住宿生晚自习每天是否超过2课时,晚自习期间是否教授新课。

  6.教辅资料征订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学校征订教辅资料审定手续是否完备;学生教辅资料的配备是否遵循学生自愿购买原则;是否严格执行“一生一科一辅”管理的规定;是否存在教师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各类教辅资料的现象。

  监督举报电话:2371251、2336727、2332892(24小时接听)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严禁超经营范围培训 严禁“超纲教学”


  5月7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荆门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即日起我市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摸底”,对无资质、有安全隐患、有超纲超前教学行为等各类培训机构、有学校或教师存在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11月底前,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及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12月底前,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明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以下6个重点内容: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2371251、2375360、2332892(24小时接听)(记者 唐莹 通讯员 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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