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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妻子违停被交警查获后,拒绝配合交警对他妻子进行酒测,并殴打辱骂交警。近日,因妨害公务罪,这名男子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2017年12月11日晚,镇某乘坐其妻子陈某驾驶的越野车沿荆宜高速公路行驶至漳河镇路段时,因违停被省高警总队三支队当阳大队民警王警官、彭警官查获。王警官准备依法对陈某进行酒精测试,镇某拒不配合,将酒精测试仪推开,并辱骂王警官。王警官多次警告,镇某仍不停辱骂并殴打王警官,致王警官脖子和大腿受伤。
之后,镇某被东宝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东宝区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镇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遂判处其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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