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关于全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直及各乡镇公办幼儿园: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费〔2017〕74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工作授权属地管理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141号)规定,经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决定调整全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城区500元/生·月,乡镇450 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城区400元/生·月,乡镇38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城区300元/生·月,乡镇26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230元/生·月。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幼儿园应幼儿家长要求在寒暑假期间开放的,保教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为正常教学时段保教费标准的25%以内。 三、区直及各乡镇公办幼儿园要搞好收费公示,做好宣传解释沟通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涨价、自立项目乱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票据收费使用范围,规范幼儿园支出行为。 四、此标准自2018年春季入园起执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
东宝区物价局 东宝区财政局 东宝区教育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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