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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条暧昧信息而心怀不满,因一句分手而引发恨意,一男子对女友痛下杀手后自杀未遂。最终,京山县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某。
2017年9月,程某某与陈某建立恋爱关系。2018年3月15日8时许,程某某将陈某接到家中帮忙做饭,招待朋友。午饭后二人一同到二楼程某某房间休息聊天。16时许,陈某上卫生间时,程某某无意中从陈某手机上发现了一网友发来的信息,内容暧昧,程某某非常恼火。之后两人聊天中,陈某以家中不同意两人来往为由向程某某提出分手,程某某心怀不满,便产生了杀死陈某后自杀的想法,于是程某某掐住女友的脖子致其窒息而死。后程某某查看陈某手机,发现陈某还与别的男人有交往,就拿着小剪刀在陈某的额头和脸颊各划了几刀。之后,程某某向家人及朋友写完遗书后割腕自杀,但自杀未成,被人发现后报警。
检察官办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保持理智,切勿因爱生恨,害人害己,必然法不留情。(来源:京山县检察院 通讯员:杜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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