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招办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生。根据申报条件,我市考生可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需在4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地方专项计划申报条件
我市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具有我市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学严格按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省招办统一公布的中学名单审核,不得自行增加学校。我市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有3所,分别是:京山县第二高级中学、钟祥市旧口高中、钟祥市胡集高中。
2.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为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我省省属高职高专院校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录取经过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申报程序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考生须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专项计划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均为4月16日(下周一)。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签订《考生守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保证申报情况真实、材料客观准确,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记者唐莹 通讯员周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