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媒体向市民发出消费警示:为了避免供电纠纷,用平价电、放心电、安全电,购买住房时,要特别关注供电方式--是否一户一表,是否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到户,是否与供电公司直接签订供电合同。
“凡是只能使用转供电的房子,哪怕区位优越的高档小区,最好莫买!”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说,小区转供电是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供电方式——由供电企业为小区安装计量总表,再由小区物业公司为每户业主安装分电表,按照总表读数向业主收取电费再转交供电企业。转供电价包含总电表与分电表之间线损、变损等,而物业公司在确定转供电价时,随意性很大,电价混乱,远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到户电价。有的物业公司甚至把断电作为要挟手段,胁迫用户缴纳物业管理费,严重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去年底以来,荆门城区多处小区,包括天鹅山庄、香格里拉、万豪国际、广场花园、豪景花园、聚盛国际、景山花园、水岸新城等小区业主对转供电问题表示强烈不满。他们反映,转供电价远高于供电公司直供电价,且在用电高峰频繁跳闸,电梯停运也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甚至威胁人身安全。他们强烈要求将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很多业主将矛头直指供电企业。
应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要求,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门供电公司负责人就此作出回应。
这名负责人在回应中说,广大消费者对“转供电”问题深恶痛绝,之所以长期未解决,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小区供电卡口问题严重,开发商节约投资成本,配套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过低,小区变压器、线路等配套电力设施资金投入先天不足,无法满足居民负荷需求。据统计,城区“转供电”小区户均容量仅为国家标准的30%。
二是普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对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且缺乏专业的维护人员,导致小区配电设施年久失修。
三是物业违规加价,“转供电”电价从0.7元到1元不等,远高于供电公司直供电价,有的将小区电费与物业费进行捆绑,引起小区业主强烈不满。
“供电公司也深受其害,因转供电问题针对供电公司的舆情屡屡发生,我们也有不少职工都居住在天鹅山庄等转供电小区,至今都用着高价低质的转供电,我本人也是用的转供电、高价电,0.7元每度。”这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欢迎有改造意愿的小区和消费者到供电公司咨询政策,向我们提出改造申请。供电公司诚愿与消费者一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共同推进有改造意愿、具备条件的小区和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移交,实现直抄到户、服务到户。同时我们呼吁:希望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时,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呼吁有关部门将供电设施纳入住宅验收标准。
转供电改直供电的主体是谁?费用由谁来出?
国网荆门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答复:根据荆门市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荆门市推进“合表”用电改造工作方案》,对由物业公司管理的正规小区合表用户改造费用,以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为改造主体,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筹资改造,个人提供身份证和房产信息,到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申请后进行改造,工程完毕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实行直供。
有记者问:如果物业公司阻扰转供电改造,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应找哪个部门解决?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答复: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可向他们投诉。
记者追问:如何他们不受理怎么办?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答复:应该不会。如果确遇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行政执法部门拒绝受理投诉,必须有合法、正当理由,而且须向投诉人明确告知。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地址: 市工商局办公楼415、416、417室 (荆门市深圳大道东11号 市检察院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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