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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师傅未将自己的小车修好,车主迁怒于公司,砸毁公司5辆新车出气。近日,经湖北省京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朱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朱某某的小车发生事故后,在荆门荆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位于京山县的分公司昌利源荆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多次维修和返修,因车辆多处故障依然存在而心生恼怒。2017年9月5日17时许,朱某某再次到昌利源荆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讨要说法,因觉得公司人员对其过于敷衍,遂到维修车间用修车的钢管和铁锤先后将车间内外的5个摄像头砸坏,随后对停放在车间内的5辆商品车(2辆白色别克英朗轿车、1辆白色雪佛兰创酷轿车、1辆白色荣威360轿车、1辆蓝色雪佛兰科鲁兹轿车)造成不同程度的砸毁。
经鉴定,涉案被砸毁车辆损失的价格为4万余元。2017年9月8日,朱某某委托亲属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以支付全款46万余元购买被朱某某砸毁的5辆商品车的方式进行赔偿,取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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