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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全市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和市场行为大排查行动拉开帷幕,以加强住房信贷管理,查处房地产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地产泡沫化。
此次大排查从3月28日至4月15日,范围包括2016年以来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排查采取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要查看资料、询问购房人以及与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相关人员座谈等。排查重点内容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等三个方面25个小项。
目前,市房管局已成立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和市场行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随即展开。(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彭媛)
重点排查的具体内容
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
1.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入会、团购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
3.商品房销售未按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4.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6.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等。
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2.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3.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6.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2.以精装修房价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方案备案,以毛坯向市场销售,逃避监管,诱骗消费者;
3.通过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4.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5.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如办证费、装修费等;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6.企业是否存在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及未将预售资金实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行为,或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须知和其他必须公示的资料;
7.销售已设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不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10.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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