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事关百姓看病就医!
近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联合发布我市首批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收)费指导价位,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118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
这意味着今后 我市参保人员支付这118个病种的 全程住院治疗费用有了“限高杆” 超过了这个标准 多出的费用将由医疗机构承担
具体有哪些病种呢 接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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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18个基本医保住院 按病种付(收)费指导价位 ▼ 单位:元
118个病种有甲状腺癌、直肠癌、乳腺癌、胃癌、脑出血等重症疾病,也有肾结石、老年性白内障、肺结核、颈椎间盘突出等市民常见的多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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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包含这些▼ 参保患者一次完整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生的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费、床位费等医疗费用,以及会诊费、医疗机构要求或推荐外购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患者病情和临床治疗需要,采取相应的诊治手段,不受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限制,参保患者发生的属于按病种结算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以“付费标准线”为参照,按基本医保甲类项目费用管理(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85%)。
网络图 一直以来,我市医保付费主要实行按项目累加付费,即医生针对参保患者的某一疾病开出的诊疗服务、检查、药品、手术等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共担。其中,“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比例负担,“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由患者个人全额承担。而实行按病种付(收)费后,实现了按项目累加“照单全收”式被动付费向按病种“一口价”打包主动付费转变。 网络图
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病种“打包”付费相当于设了一个“限高杆”,多出的费用由医院自己承担,倒逼医院把医疗费用降下来,一定程度上避免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现象。目前,医保经办机构正在跟定点医疗机构就各个病种的具体付(收)费标准进行谈判协商,谈判定价以指导价位为参考,不得高于指导价位。
什么是按病种付(收)费
按病种付(收)费是指以某病种一次完整住院诊治过程为一个收(付)费单元,以预定支付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办法
实际费用超过付(收)费标准时,参保患者以付(收)费标准为基数,承担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后,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至付(收)费标准,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实际费用低于或等于付(收)费标准时,参保患者以实际费用为基数,承担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后,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至付(收)费标准,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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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收)费 和按项目付费两种结算方式 有何不同
举个例子
甲状腺癌根治术,在三级医院的付(收)费标准为22000元,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实际发生医疗费用25000元,其中,住院起付线1000元,“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为2000元。
若按病种付(收)费,则患者本人、医保基金、医疗机构三方承担的费用分别为:
个人负担:1000+(22000-1000)×(1-85%)=4150元
医保基金支付:22000-4150=17850元
医疗机构承担多出的3000元。
如果采取按项目付费,则由患者本人和医保基金付费分担,其中:
个人负担:1000+2000+(25000-1000-2000)×(1-85%)=6300元
医保基金支付:(25000-1000-2000)×85%=18700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 实行按病种付费后 患者负担明显减轻 医保基金支出也相对减少 也就是说 以后看病省钱了 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身边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