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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市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领导小组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前三年办理过故意杀人案件的公诉承办人参加故意杀人案件证据指引第二次研讨会。据悉,这是《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建设工作方案》制订以来的又一实践。
近年来,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增加检察工作含量,提升检察办案智能化水平,成为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支撑。作为“智慧检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智慧公诉”建设和应用,围绕大数据在统一证据标准、提高量刑建议水平方面的应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以及智能语音和“三远一网”技术的运用,探索现代科技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
市人民检察院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智慧公诉”试点院,今年成立了“智慧公诉”领导小组,制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建设工作方案》,公诉、未成年人检察、刑事审判监督、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检察技术信息、司法行政管理七个部门全程参与。
“智慧公诉如何建设?”“我们需要做什么?” 3月6日至7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智慧公诉”培训会、“智慧公诉”技术沙龙和故意杀人案件证据指引研讨会,强力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智慧公诉”工作。技术人员对市人民检察院正在试点的“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进行深度介绍,并与两级院技术人员就系统中证据标准指引的电子卷宗、文书格式等数据标准,软件需求、证据分析模型、软件操作手册编写等进行充分讨论。
记者了解到,作为我省“智慧公诉”首批试点单位,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开发试用故意杀人罪公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多次研讨,全市公诉业务骨干对故意杀人案件证据指引、非法证据排除、繁案精办的“精”体现在哪些方面、公诉人对智能辅助软件的需求等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初步共识。未来,我市检察院研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证据指引分两个部分:即一般规定,主要对证据基本要求予以规范,向承办人提供证据程序性审查的要点;再根据故意杀人案件的特征,为承办人对全案证据综合分析提供标准化指引。(记者邓琳 通讯员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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