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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近日,荆门大队民警遇到两位司机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引起追尾事故。
2018年2月22日16时左右,胡某(男 25岁)驾驶豫R牌行驶至二广高速胡集段时候,胡某急于超车,但是车流较大,超车道持续不断来车,前方行车道车也较多。于是胡某偷巧从应急车道超车。可是左边行车道车较多,胡某来不及从应急车道变到行车道,又加上车速很快,再加上胡某万万没想到应急车道遇到和他一样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司机阮某(男29岁)将沪C牌车任性停在应急车道调导航。发现这一切,胡某已刹不住车了。可怜的阮某导航没调成,车被追尾了。
所幸两车无人员受伤。民警依法对胡某不按规定超车罚款200元记3分,对阮某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罚款200元记6分。此次事故胡某负主要责任,阮某负次要责任。民警提醒:应急车道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行驶或停留,请广大的司机朋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用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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