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方法的通告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掇刀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对辖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方法明确规定如下:
一、掇刀区禁猎区为全辖区范围,禁猎期为全年。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气枪、弓弩、弹弓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掇刀辖区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110;0724-2441836。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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